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自助售货机运营服务招商公告
一、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自助售货机运营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具体位置以下表为准;
3.项目内容:在指定区域提供自助售货机服务;
4.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5.合作期限:贰年;
6.建设费用:合作方全部承担;
7.管理费用:标段一:不低于15000元/台/年
标段二:不低于 6500元/台/年
二、项目综合说明
(一)本项目要求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指定地点投放智能自助售卖设备,提供24小时食品、饮料、日常生活用品销售,满足师生购物需求。具体投放位置见附件。
(二)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6台,标段二22台。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
(三)项目要求:
合作方负责铺设及运营所投标区域内的自助售货机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营、产品供应齐全及时,满足学校师生的需求,工程所需费用全部由合作方承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合作方出资投放并免费安装自动售货设备。
2. 合作方根据校方需求增减设备。
3.各标段每台自助售货机经营商品品种不少于15种,品牌不得少于三种,所供商品均应具有正规渠道的来源证明。
4.同品牌同规格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校内超市零售价格,校内超市没有的品牌型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学校周边大型商超零售价格。
5.各标段每台机器占地不得超过1.2平方米;
6.合作方须确保所有售卖产品品牌均为真品,且都具备合法的生产、销售及卫生手续,保证销售产品在保质期内。如遇产品质量投诉,必须负责先行赔付;
7.所销售商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临期及过期商品。如遇产品质量投诉,必须负责先行赔付。
8.自助售货机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资质要求
参与本次招商的合作方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合作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近3年内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相应类别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不接受联合经营,合作方须独立经营,自营比例需达到100%;
(四)须具备提供食品、饮品配送所必须的设备,具有自助设备(自动)运营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备案);
(五)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项目,履行提供智能自助设备及配套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西安交通大学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参与无效。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咨询及答疑
西安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刘老师 电话:029-82668439
(二)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
1.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西安市兴庆南路西安交通大学东南门南侧南1号楼19层国资处办公室。
2.提交时间:2023年12月4日上午09:00,请勿提前提交。
未尽事项请下载招商文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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